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、维护正常教学秩序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“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学校可予退学处理:(四)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”,以及学校《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七条“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予退学:(四)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”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,拟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学生做退学处理,现予公告。
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述或申辩,并提供相关材料。逾期视为无异议,公告期满后上报学校进行学籍异动。
公告时间:2025年11月10日-11月21日,共10个工作日
联系电话:联系邓老师15912591990
联系地址: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弘智楼5220办公室,邮政编码:646000
附件: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
| 专业班级 |
学生姓名 |
性别 |
学号 |
2024级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(3+2)7班 |
陈某 |
男 |
24030734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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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1月10日